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甘肃省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对甘肃省籍在省属高校就读的研究生,参照本专科学生做法,纳入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序列,为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后,本专科生贷款最高限额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贷款年限分情况各有不同,最高可达20年。
根据调整政策,针对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要落实教育部“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为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全贷。考虑我省目前实际情况,对甘肃省籍在省属高校就读的研究生,参照本专科学生做法,纳入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序列,为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按照各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原来为6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还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5年,我省各地共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1.04亿元,19.9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已经100%覆盖了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记者:王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