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农业大学在京召开研讨会,对从2012年开始试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进行分析和探讨。
所谓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是指用对考生的个人申请审查取代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选拔制度,通过学校自主的综合考核考察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以强化导师与科研团队的自主权。2003年,北京大学[微博]率先在部分学科探索“申请—考核”制,到2012年,中国农业大学在全部学科的所有专业试点“申请—考核”制,10年来,我国博士生招生已逐渐走出了一条由以考试为基础的选拔机制,向以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和审核相结合的选拔机制过渡的探索之路。
未来,博士生招生,或将以能力为唯一标尺,再“无关”分数。
揭秘“申请—考核”制
到底什么是“申请—考核”制?同以往的以统考为基础的博士生遴选制度有怎样的不同?导师的自主权如何得以具体体现?如何实现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走进了中国农业大学,一探究竟。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出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之后,中国农业大学各招生学院分别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分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任组长的申请材料审核组,以及按照学科考核单位成立的若干复核小组。
考生具体申请分为四个阶段,即申请、初审、复审、复核四个阶段。以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为例,考生在进入相关系统报名后,进入学院申请网站,通过网络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研究陈述、个人陈述、研究能力证明、推荐信等内容电子化上传。之后,由学院招生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内容进行初审,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者将由从学院提供的专家库中选择3名,作为其复审专家,进入复审流程。
复审专家从网络获得申请者基本信息等相关审核资料,通过材料审核、推荐人访谈、申请者面试等情况,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该院博士研究生标准形成独立的复审意见,给出结果(“合格”与“不合格”)。若一位申请者获得“不合格”结果两个及以上,则无法进入复核环节。若申请者获得三位复审专家一致“合格”,则进入复核。若一位专家给予“不合格”意见,则学院再自派一名专家进行复审,若合格则进入复核,不合格则终止申请。
考生进入复核阶段,除对其提交的文件原件进行审核外,还需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进行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外文试卷的测试、心理测试以及专业实验技能考核,通过者进入复核面试,最终由复核组给出录取意见。
对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瞿振元强调,“选才识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申请—考核制,并不是不考试,而是以高校为主体,进行一种更为科学的综合评价和选拔,评价手段应是多元的,可以有笔试、有面试,还有心理考试。”
打破刚性考试是大势所趋
在2003年北京大学率先进行博士生选拔制度的改革之后,2007年,复旦大学[微博]上海医学院博士生招生首次试行申请制,报考博士生的考生除了填报名表,还必须提交一份内容丰富的申请书。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开始试行“入学申请制”,报考者先参加面试,被导师相中的,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为主,笔试为辅,让导师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浙江大学[微博]、厦门大学[微博]、中山大学[微博]等高校也在部分学科中进行了试点探索。
为什么要进行博士生选拔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学家潘懋元的话耐人寻味,“招生选才的优劣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就如同农民播下去的种子的好坏对收成的影响一样。因此,如何把好博士生培养的入口关,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考生,这是关涉博士生教育全局的关键问题之一。”潘懋元曾谈到:上个世纪80年代,生源较少,招生制度还不十分“规范”时,博士生导师还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现在制度越来越“规范”了,导师却完全丧失了自主选择权。而所谓“规范”,就是照搬统一高考[微博]招生制度。例如,不仅划总分的分数线,还划单科分数线;笔试上线后,才从高到低, 以1∶1.2的比例与导师见面,进行复试;复试成绩又只能以30%的比例与笔试成绩合计,最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许多专家指出,这种选拔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过分统一的入学资格考试,放松了对考生的科研潜力和可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的考查,而把反映考生对基础知识、系统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潘懋元指出,“笔试成绩好的博士生中研究兴趣不大、创新意识缺乏、学术潜质不足的大有人在。”“失英才而不得教育之”是为人师者最痛心的事。
这番话道出了博士生导师在刚性的“规范”制度面前的无奈,以及改革重分数、轻评价的人才遴选制度的迫切。
要公平,也要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任何一项教育改革都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如何取得二者的最大统一,也是许多教育改革践行者努力的方向。
先说公平。取消以往的刚性考试制度,赋予学校和导师以充分的自主权,是否会带来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学术腐败的可能?这是试点之初,许多高校招生负责人最担心的问题,同样也是令许多考生与家长[微博]担忧的问题。“不考试就等于给予腐败以可能吗?”在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之初,许多高校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仔细论证。以中国农业大学为例,一年试行过程中,就因为制度设计的周密和严格的监督,在招生公平方面,未收到一例投诉。
“为什么许多试点高校还在综合考核的过程中保留笔试的环节,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考察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笔试’成为阻隔人情的一道墙,导师避免为人情债所伤的‘保护伞’。”某高校研究生招生负责人透露。
当然,如何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最大程度地体现导师的自主权,强调导师直接参与到招生选拔过程中,同时避免导师一票制,和一切有可能影响到招生的其他因素,仍是试点高校未来探索的重点。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认为,“主观并不等于腐败。在通过体制避免人情干扰之外,我们也要相信,每位导师都希望招到最好的学生,导师自己一定不愿意拿博士招生来交换人情。因为现在的许多制度设计决定了,博士生培养的3到4年的时间内,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从学术培养质量到学术道德的监督,学生的培养情况与导师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进行周密制度设计的同时,公众也要对导师给予充分的信任。”
再说说效率。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在进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尝试时,都对如何将最具有创新潜质的人才选拔出来进行了充分的设计。比如中国农业大学对一些申请者的考核,就要求他们到相关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在实践中进行综合考核。
当然,如何实现选拔效率的最大化,到现在为止,仍有一些问题还处于争议当中。比如,英语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笔试和面试分别所占的比重,推荐信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被参考等等。而正是由于一些问题仍在探索过程中,所以使得一些高校仅在相对容易量化评价的理工学科进行试点,而暂缓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内的试点。
公平和效率,必须统筹考量。瞿振元认为,“博士生选拔制度要坚持的原则是公平的前提下,效率优先。公平必须要讲,但是博士生的选拔是一种竞争式的选拔,竞争下的公平不同于义务阶段普惠性的公平,要讲求规则与程序。如何最大程度地实现选拔人才的效率,才是对国家最为负责的态度。”
柯炳生指出,“无论是参考国际经验,还是从改善目前国内博士生招生效果的角度考量,博士生申请—选拔制,都是大势所趋。期盼能有一个良好的改革空间,期盼多一些人能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