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近日,宁夏医科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三个学科授权,这标志着宁夏已具备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
宁夏医科大学建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对改善民生,保障全区群众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具有积极的意义,明确写入《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纲要”编制规划之初到立项建设的近5年来,区党委、政府等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建博”。宁夏医科大学紧紧围绕博士学位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较短时间内在师资建设、学科发展、科研实力、教学质质量、公共服务、博士生培养基地等多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为面向民族地区培养出更多高层次医学急需人才,加快宁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记者:张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