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eduyz.net 作者:省市招办[河北省] 时间:2013-09-23 10:43:17
  •     核心提示: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仍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各考点将继续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打击力度;监考员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同时,我省各考点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二、遵纪守法,违规必究
  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考试组织机构会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诚信为本,莫被利用
  近几年研究生考试中,我们发现不少在校研究生报考,帮助其他考生考试实施作弊。国家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我省规定,对于未经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在校研究生,一经发现,原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如果协同其他考生共同实施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承诺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靠实力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0311-66007121, Email: yjs@heb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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