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2014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基准收费标准不高于2011年的收费水平。
《通知》指出,湖南省统一制定了全省研究生教育基准收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10000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医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年14000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专业的不同,学费为每年8000元至20000元不等。考虑不同档次高等院校、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实际招生和办学情况,允许各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下降幅度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