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实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
拟处理意见分别为:29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38个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184个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停考3年。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该中心发传真或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