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规定的博士学位“增列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撤销授权点数量”,对地方高校影响很大,导致有些具备较强实力的学科,由于指标因素,迟迟无法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影响了学校发展。
这一限制对布局已经完成、博士点数量完全能够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部属高校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对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整体事业发展较快的地方高校来说,则限制很大。随着我国教育科技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学科点的发展并非此消彼长,尤其是地方高校通过深度融合地方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创新体系,学科水平普遍得到长足发展,有些学科早就具备了博士学位授权水平。
对地方高校,在优化结构、自主调整的原则下,应适当增加一部分自主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指标。这些指标可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学校申报评审,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权。此外,在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增列调整工作时,指标也应向整体发展较快的地方高校倾斜。(记者 高毅哲 柯进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