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
在公布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同时,省教育厅还公布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并明确要求,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博士10000元、硕士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各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方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
省教育厅强调:我省各高校研究生学费收取要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专业学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视为乱收费;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各高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高校除向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复试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表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政策。具体奖励按照《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