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面向符合条件的该省高校新入学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除了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外,还包括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所需资金由财政补助,并列入年度预算。
据了解,浙江省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在博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的基础上由各高校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指出,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此前,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发文指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省内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记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