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在通知中称,质量报告按学年度编制与发布。报告将是对上一学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应明确表述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理念与目标,反映招生、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及就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国际化等情况,突出年度重大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成果,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等内容。
根据《上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要求,这份年度报告将包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情况、研究生招生及规模情况、研究生培养过程、学位授予及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成效、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情况和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毕业研究生签约率和就业去向等情况也将包含在其中。
今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曾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这些文件被视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当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后将通过开展必要的质量监督和建立质量信息平台来加强质量监督,并且将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见习记者:薛健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