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于近日下发文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高等院校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将在不超过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生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博士生15000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30000元。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