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天津市研究生实行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生活补贴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天津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天津市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记者 胡淼 通讯员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