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报考范围是,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甘肃省内少数民族考生、长期在民族聚居区居住和在民族聚居区工作3年以上的汉族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委培生、非定向生)均可报考。民族聚居区指甘肃省内两个自治州和五个自治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招生计划数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汉族考生。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记者:张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