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近日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疆开始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新政策,今年全区共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4677.4万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3198.45万元,全疆有近2万名研究生获得资助。
据了解,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新疆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新疆还设立了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奖励面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按照博士每生每年5500元、硕士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自行确定等级,其覆盖面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