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将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李兴旺说,陕西省将通过实施高水平拔尖人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高校研究生教育分类改革,探索与三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教材和课程体系、培养模式、教学条件、质量监控与评价和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强化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应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体系。
陕西省将建立导师管理评价模式和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严格导师选拔,把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作为导师遴选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访学和行业企业实践,完善“双导师”制度,强化导师责任,形成招生与培养质量相挂钩的约束调节机制,引导导师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研究生培养中。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连续出问题的学校与导师,将亮黄牌、约谈,并减少其招生指标,特别严重者将停止招生。
在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同时,陕西省还将以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为契机,加快培育社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形成政府调控、培养单位自我约束和社会评价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政府的统筹管理和监管职责,以自评、抽评、社会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位点定期评估、学位论文抽查、课程教学质量抽检、质量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逐步建立退出机制,真正把质量保障监督落到实处。(记者: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