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复试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本院的复试工作。各院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面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外语水平测试,提高外语测试的分值比重。复试总成绩为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为30分,专业面试为70分)。各学院要强化外语水平测试,制定出本学院外语测试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在复试中外语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者,提交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录取资格。
一、笔试 各专业自行命题复试科目,考试范围以招生目录公布参考书目为准,试题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总分为100分。专业笔试由各学科专业负责。
二、面试 1、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含外语听说测试教师),外语测试教师需精通相关外国语;其他面试成员必须是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健康情况及外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等。
同时,学院还要根据考生填写的“新疆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
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3、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分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70分)和外语听说成绩(满分30分),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平均分+外语听说成绩,以百分制记,当场评分。
4、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2-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作为专业面试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作为最终成绩评定的参考。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专业自定。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五、录取说明 1、总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2)×45%,最后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外语面试能力不达标者。
六、破格复试 2013我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破格侧重于自治区紧缺专业、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相关专业以及我校历年来生源不足的专业。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安排个别分数受限的优秀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单科线和总分必须在国家允许破格幅度之内,且破格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破格比例。
七、复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未被录取考生的咨询,应做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解释工作。
3、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招生督查小组,将加强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对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分为一批次进行,报到时间为4月16--17日,复试及体检时间为4月18日—20日,预计参加人数800人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此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