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名称 |
应届毕业生总数 |
推免候选人名额 |
法学院 |
94 |
11 |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227 |
21 |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
264 |
23 |
会计学院 |
334 |
32 |
金融学院 |
303 |
28 |
经济学院 |
157 |
27 |
经济学院(基地班) |
15 |
|
人文学院 |
92 |
8 |
统计与管理学院 |
97 |
11 |
外语系 |
97 |
8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198 |
17 |
应用数学系 |
48 |
4 |
总计 |
1926 |
190 |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各院(系)成立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7月4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需加盖院系公章)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2.院(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推免候选人选拔工作细则及推免候选人附加分规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选拔工作细则及附加分规则(需加盖院系公章)于2013年7月4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3.2013年9月9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
4.各院(系)严格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对推免候选人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
5.2013年9月13日前,各学院将学生成绩排名、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各院(系)将具备候选人资格的材料(《上海财经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学生前6个学期的成绩单、学生提交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7. 推免候选人推荐名单经校会议审核通过,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对有异议者,可通过教务处邮箱(jiaowu@mail.shufe.edu.cn)或研究生院邮箱(yzb@mail.shufe.edu.cn)提出意见;
8.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各院(系、所)对推免候选人进行研究生接收的选拔复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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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