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或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
1.本校取得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沈阳建筑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全国统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或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13年9月25-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全国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地点: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
现场确认程序:①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③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仅网上报名,而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二)报考点选择。
在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沈阳建筑大学报考点(代码:2137)只接受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
(三)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4 -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8:30 -14:30)。
(三)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14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六)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
四、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复试资格:2014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学校将制订各学科(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考生可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体格检查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完成体检,下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或学生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中旬,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一般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14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时间和方式另行确定。
五、录取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通过复试考核的推荐免试生直接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初。
六、学制及培养目标
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是2.5年。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奖助政策体系,实现研究生奖助的全覆盖。
具体学费及奖助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凡被录取的学术学位优秀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为培养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优秀人才,按教育部要求,2014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一级学科为主编制,请广大考生注意查阅。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和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及参考材料。研招办备有历年专业课试题集,谨供考生复习参考。
(四)为增进校际间人才交流,融会兄弟院校的优良学风,改善学缘结构,我校将优先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 编:110168
联 系 人:张 玮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研究生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191954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