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正式下达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在2014年2~3月份,上海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3年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上海大学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上海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上海大学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其它说明
1.上海大学从2013年起,不再招收单独考试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大学2014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3. 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5.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4年4月初另行公布。
6. 新生入学报到时,上海大学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上海大学将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研究生进行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预计将于9月以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8.上海大学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9.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上海大学研究生部主页将同时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10.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