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教学〔2014〕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复试条件
(一)达到教育部公布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二、调剂复试程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报名→我校研究生处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来校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项目分为资格审查、体检、笔试、面试。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复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和盖有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9月30日);
3、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两年以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9月30日);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9月30日);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7、思政考核表登陆我校官网下载,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复试。
(二)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复试期间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三)笔试科目(满分100分)
科 目 类 型 |
考察范围 (分值比重) |
考试时间 |
满 分 |
参考书目 |
专业课 |
学前儿童心理学 |
120分钟 |
100分 |
《学前心理学 》陈帼眉,人民教 育出版社,2003。 |
注: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四)面试科目(满分200分)
科 目 类 型 |
考察范围 |
考试时间 |
满 分 |
考试形式 |
专业课 |
专业能力、职业倾向、综合素质等(含职业道德) |
20分钟 |
150分 |
采取问答形式 |
外国语 |
听力与口语 |
20分钟 |
50分 |
采取问答形式 |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
科 目 类 型 |
考察范围 (分值比重) |
考试时间 |
满 分 |
参考书目 |
专业课 |
1、学前心理学 2、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
120分钟 |
100分 |
1、《学前心理学 》,陈帼眉,人 民教育出版社,2003。 2、《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张宝臣 李兰芳,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
注: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五、录取办法
(一)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
(二)通过研招网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确认;
(三)确定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复试时间
2014年4月1日报到,4月2日——3日复试。详见附件1。
七、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领域及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二)诚信评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等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放弃调剂复试者;
3、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4、其他违纪舞弊者。
八、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主管校长为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
1、研究生处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负责组织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行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组成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校园网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议申请与投诉受理
(一)如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通知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招办
联系电话:0412-2960295
电子邮箱:asncyjs@126.com
(三)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举报电话:0412-2960808
举报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附件:
3.《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