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名单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须经过广东省招办和教育部两级审核,并通过全国录取联合检查后确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
录取通知书预计将在6月中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以考生网报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准,若要更改须完成两步骤:(1)在5月22日-30日(逾期不予更改)下载“更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申请.xls”,严格按照格式填好发送至itc-zhw@foxmail.com(自取通知书的考生,其中“新的通知书邮寄地址”一栏填上“自取”),邮件标题为:姓名+更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2)联系研招办(电话:020-38256458),确认地址更改情况。
通知书发放的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自取通知书的考生,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行政楼614室领取。若相关材料不齐者(如档案、政审表、协议书未交),录取通知书延迟发放。
2.最终确定为正式录取的考生,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如下:
(1)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办法是:①广东省外生源转党组织关系抬头: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代收);②广东省内生源转党组织关系抬头: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转团组织关系的抬头直接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团委。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第一年组织关系转至培训基地,具体转移要求,待有关基地信息公布后,再予以说明。
3.关于户口迁移
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个人自愿选择(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必须转移户口),如果选择不迁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者,则毕业时户口迁移手续自理。入学时即使选择不迁移户口者,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请派出所在《录取通知书》的内页空白处填写该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能完成报到手续。
新生如果选择迁移户口,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地址直接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迁移证有效期至报到日),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报到时须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注:凡被录取的户口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部(含西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在6月15日之前到校本部行政楼户政科(校本部门楼右侧)登记备案,报到时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