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按照国家每年下拨名额进行评选和奖励,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级新生起实施,用于激励支持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100%全覆盖。
4、新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对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奖励。
5、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6、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研究生。
7、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而无法正常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