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科研成果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等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院士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约为3%。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用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入学成绩进行评定,分为两个等级:一等12000元/生(奖励比例60%)、二等10000元/生(奖励比例40%)。原则上,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和入学成绩靠前的调剂生可以享受一等奖学金。
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2000元/生(奖励比例30%)、二等10000元/生(奖励比例50%)、三等8000元/生(奖励比例20%)。
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分为两个等级:一等12000元/生(奖励比例40%)、二等10000元/生(奖励比例60%)。
3.院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
4.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每岗每月3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成绩的研究生。
(四)学科竞赛奖励。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如果本相关事项说明中涉及内容与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54-6633985)或研工部(0554-6633195)咨询,并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