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研究生院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及地点:
1、时间: 9月12、13日(学院集中办理)
2、地点:各学院研究生科
二、注册人员:全体在校研究生(不含15级新生)
三、注册要求
1、请研究生本人携带学生证进行注册,不得由他人代办。
2、超过集中注册时限未注册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科进行补注册。
3、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者超过请假期限仍未完成注册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说明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
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留在外地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与导师、学院取得联系,由导师在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
对未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的同学将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一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
2、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