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5.汉族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四级或以上水平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第七条 申请优先推荐免试的学生,在符合我校推免生基本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优先推荐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汉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的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
2. 优先推荐紧密结合我校"立足兵团、服务新疆"的办学定位,立志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学生。
3. 优先推荐对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专业具有浓厚兴趣,且有优秀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