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1]6号)、《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1]8号)、《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井大发[2013]12号)和《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井大办字[2010]1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含省重点学科要求配套的经费)按年度核定,由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二条 教育厅下达的各省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按《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1]6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1]8号)执行。
第三条 学校的学科建设经费分条件项目经费和非条件项目经费。
1.条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图书资料费,比例60%以上。
(2)著作出版费(不含教材),比例约20%。单部著作资助不超过4万元。
(3)学科办公设备费(不含计算机),比例约10%。
(4)学科实验室和资料室改造等费, 比例约10%。
2.非条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专家讲学费(酬金、差旅、住宿等费),比例25%以上。
(2)国内学术会议费(差旅、住宿、会务等费),比例约20%。
(3)学术论文版面费(要求CSCD、CSSCI期刊及以上期刊)、申请专利费,比例约30%。单篇论文版面费资助不超过5000元。发明专利单项资助不超过1万,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项资助不超过5000元。
(4)学科社会调查、文献调研、科研项目评审等费,比例约15%。
(5)资料打印、复印、办公用品等费,比例约10%。
(6)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负责经费安排使用,并均衡学科成员的经费使用额度,上述(2)至(5)项中,原则上学术带头人使用经费,比例约40%;学术骨干使用经费,比例约60%。
3、非条件项目经费可用于条件项目使用,条件项目经费不能用于非条件项目使用。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要求
1.科研仪器设备、学科办公设备、科研图书的购买,每年12月,需报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财处、后勤管理处汇总。购买要求按学校规定采购。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学科办公设备、科研图书等有形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
2.学科实验室和资料室改造,需报后勤管理处工程预算后报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著作出版,需报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通讯费及与学科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超市购物发票必须同时附上超市购物明细机打小票。
5.没有正式发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在提供论文版面费催交单、邮局或银行转帐凭证及版面费收据的前提下,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可用其它正式发票等额报账。
6.学术讲座需向科研处申请备案,并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备案表,讲座需向全校公布并标注学科名称。报销学术讲座所用的经费需附上学术讲座申请书。
7.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需附上参加学术会议通知。
8.学科社会调查、文献调研,需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9.在学科建设经费中报销了论文版面费的论文、资助了著作出版费的著作和资助了专利申请费的专利,学校给予科研奖励减半计算。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日常管理与报销程序
1.学科建设经费(含教育厅下达省重点学科经费)采用经费使用登记本的方法管理,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负责经费安排使用。经费使用登记本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各一本。经办人报帐时带好经费使用登记本。
2.条件项目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验收人、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在专项经费审批单签字,设备处或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
3.非条件项目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证明人、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在专项经费审批单签字,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
4.每年1月,学院清查每个学科上一年学科条件项目经费和非条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