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超过学习年限规定的研究生:
期末将至,为做好毕业生答辩准备和其它各项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我校各类研究生学籍管理,充分、高效利用学校资源,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04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津工大〔2010〕186号),现特别提醒各类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尽早做好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按时毕业。
对于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的应届研究生,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提前、延长学习期限”有关规定,应于本学期结束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见附件二)。
同时,对于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研究生,如本次不能答辩,也请于本学期结束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
提交延期申请的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
各学院要本着对研究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敦促研究生导师对超期研究生特别加强指导,要敦促超期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
研究生部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一:《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津工大〔2010〕186号)
附件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