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下半年各学院报送分学位委员会通过的答辩材料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16-11-28 1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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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
2016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12月6日召开。请各学院、所务必在11月29日前完成答辩、召开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并于29日前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分学位委员会通过的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名单明细表(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学位论文题目),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各类预授学位申请者答辩材料一套;统招博士另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单放。
3.成绩单一份,归类单放。
4.所有类别毕业生的“太原理工大学XXXX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一份归类单放,该表从“学生综合系统”登录后,正确填写提交学位申请信息后,即可打印,不用贴照片。
5.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申请硕士需要交电子版照片(照片文件名使用与“学位申请系统”中一致的证件号码命名)和1张2寸与电子版一致的照片(背后注明学号和姓名)。
6.收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附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1-6中的材料送研究生院429房间)。
7.分学位委员会通过的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统招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小论文复印件和论文检索报告;统招硕士生(含上半年答辩未获得学位者)在读期间发表的小论文和大学六级外语成绩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学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每生单放,附名单明细表。
8.收学位论文:博士2本、统招硕士1本、工程硕士1本、高校教师1本。
其中:a 博士1本
(以上7-8.a送研究生院425房间);
b 博士、统招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各1本直接附名单送学校图书馆(中区四层特种期刊室)。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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