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间
新生须在2017年9月7日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录取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旧体育馆。报到当天,学校在兰州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迎接新生到校。
三、有效证件
(一)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报到联)。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学位一致)。
校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请于8月10日前登录http://ge.lzu.edu.cn/zscx/sslqcx/user/query1.asp,录入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学校编号,18位)和学位证书编号,以备学校查验。
(四)2016年录取且2017年返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到时还须持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四、组织关系
录取类别为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考生除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定向工作单位,不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其组织关系按如下原则转入学校:
(一)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三)各学院团委汇总本学院相关学生信息,统一在校团委办理新生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户口办理
(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考生)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在职考生,不迁户口。
(二)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由学院联系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可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原件;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3.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4.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入学后,保卫处将安排统一采集新生电子图像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重要事项
(一)需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黑白或彩色照片10张,以备办理报到手续时使用。
(二)新生在托运行李时,请务必在托运单上注明“研究生”字样。如有提前寄送行李者,请与录取学院联系确认接收事宜。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须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及档案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函调的人事档案将退回档案原存放单位。
(四)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新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于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
七、收费项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并经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我校2017年研究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学费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1)博士:各专业10,000元/学年。(2)硕士:各专业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1)博士:各专业10,000元/学年。(2)硕士:艺术12,000元/学年;公共管理(MPA)类别中,学校本部公共管理(MPA)15,000元/学年,异地公共管理(MPA)移动课堂20,000元/学年;工商管理类别中,国际工商管理(IMBA)50,000元/学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90,000元/学年,学校本部工商管理(MBA)20,000元/学年,异地工商管理(MBA)移动课堂32,000元/学年(其中,南通地区第三学年2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硕士新生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1,000元(本部4人间);博士新生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1,200元(本部2人间)。
(三)体检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入学体检。参加体检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体检费40元/生,体检时间由兰州大学校医院另行通知。
(四)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取,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8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兰州市医疗保险局的最新通知执行)。入校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
(五)服务性收费
1.学生卧具。迎新期间厂家开设床垫、床单、被褥、被套、枕头、枕套、枕巾等新生卧具专卖点,直接以招标价格向学生出售,学生可在校园内自愿采购。
2.学生学习、日杂用品由学生自备。
(六)缴费方式及时间安排
学校采用银行代收费方式收缴学费、住宿费,不设现场收费台。代收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11日,请各位学生务必于上述期间将应缴的各类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寄发的银行卡中。缴费成功后可关注“兰州大学财务处”(lzucwc)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的缴费情况。对于个别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此期间缴费的学生,可通过微信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可于次月到所在学院领取缴费收据。
温馨提示:
1.不需要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新生(MPA、MBA专业除外),报到时请先到学生公寓中心开具不住宿的书面证明,凭证明到财务处经济管理科(医学校区学生8号公寓210室)办理住宿费标准调整手续。因学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住宿的MPA、MBA专业新生,须公寓中心开具同意住宿的书面证明后再到经济管理科办理住宿费标准调整手续。
2.缴费收据是学生缴纳费用的有效凭据,是学生退费及单位报销的唯一合法凭据,请妥善保管。
3.有关部门电话:①财务处8912069(缴费),②组织部8912121(党组织关系),③公寓中心8912384(住宿),④保卫处8912161(户口迁移),⑤团委8912684(团关系),⑥研工部8914283(迎新办公室)。
4.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e.lzu.edu.cn/、研招办网站:http://yz.lzu.edu.cn/。
5.兰州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cwc.lzu.edu.cn/。
6.相关报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关注“兰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号:lzu-gs。
7.欢迎您关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lzu-yz。
8.欢迎您关注兰州大学研究生会“研在兰大”微信公众号:LZUy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