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17-08-31 10:01:14
  •     核心提示:

 各相关专业研究生和指导教师:

为鼓励研究生关注广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和历史问题,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研究,培养研究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学风,切实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今年将开展广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请面向我校全日制学籍内的研究生,因项目验收是以学位论文为依据,并且资助经费为年度经费,如不能按时在该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论文答辩,将自动取消该项目的资助。
2、拟申请项目的研究生在其导师指导下,围绕广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某一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并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确立选题,以此项目的研究为基础,形成学位论文的最终成果。
3、每个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在导师指导下,拟申请项目的研究生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一)的相关要求,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2、经所在学院初评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报送研究生处(行政西后座319)。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
三、资助金额与经费管理:每个项目拟资助金额为0.5万元。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调研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以及与项目开展有关的办公用品购置、学术论文发表等费用。
四、 组织实施与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发生变更,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报研究生处批准。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应积极给予关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2、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研究生处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验收表》和《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查验收。
4、对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项目任务的,视为未能完成项目,自动终止改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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