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青海大学 时间:2008-08-03 22:10:20
  •     核心提示: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规模为211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

 

二、学习年限: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对于部分专业我们做了限制学历招生要求,因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又报名的考生,将按考生学历不合格不予寄发准考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时间

 

1、2008年9月17日—23日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

 

2、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名工作仍然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相相结合的方式.网报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五、现场报名地点

 

我省考生于2008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带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如果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其他省市考生在当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报名办法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名须知,按省招办和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3、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同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办决定) 。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4、不到报名点办理网报信息等手续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考试事项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日期:2009年1月17日至1月18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3、初试四门课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科目中:英语满分为100分,政治满分为100分,综合类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专业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4、考试科目

 

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其他公共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详见《青海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之前由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研究生双方签订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九、收费标准及助学贷款

 

1、收费标准:参照青海省物价部门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2、资助情况:按照《青海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我校设立青海大学学生资助办公室,制定了《青海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可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尽可能多地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十、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必须齐全,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卡、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复试时交个人体检表(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体检)。

 

3、在校研究生,不得中断学习公派、自费出国,否则取消学籍。

 

4、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考生情况登记卡和报名登记表上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及业务课选考科目。并在单位地址及本人通讯地址栏内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准考证。

 

5、在报考资格审查中,我们对于部分专业做了限制要求,因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又报名的考生,将按考生学历不合格不予寄发准考证。

 

我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电话:0971-5310695。邮政编码:810016。

 

医学院地址:西宁市昆仑路16号。电话:0971-6163973.邮政编码:810001。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也可在青海大学(代码:10743)---信息服务(下方信息栏第一图标)---研究生部---研究生教育中查询。

 

 

 

 

 

 

 

青海大学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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