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 作者:宁夏医学院 时间:2008-08-06 21:12:10
  •     核心提示:

宁夏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一所高等医学院校。现有基础学院、临床学院、中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部等6个系部。设有25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2007年9月新校区已投入使用,校园占地面积近1000余亩。1986年以来,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等28个学科相继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临床医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0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和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试点单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28人,教授118人、副教授234人、硕士生导师216人,在校研究生687人。学校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西部地区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8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6门。

200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70 名(含统招、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我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良,有较先进的教学、科研和医疗设备,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有关综合考试说明:

1、西医综合: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中医综合: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生物综合:我校自命题,含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4、卫生综合:我校自命题,含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5、口腔综合:我校自命题,含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

6、护理综合:我校自命题,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同等学力考生仅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自学本科考试以及网络本科教学通过者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

4、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三、 其它:

1、本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招生人数为准。

2、欢迎访问宁夏医学院主页:www.nx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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