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福州大学 时间:2008-08-30 2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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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09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45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学院(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各学院(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据专业培养条件及生源情况而定。

  二、招生类别

  硕士生的招生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是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注:参加全国联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这些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9年国家或我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是: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同等学力统考考生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考生须达到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并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一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3.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一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五)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计时间)。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3日(预计时间,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因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审慎选择报考类别。

  (5)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0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预计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其中政治、英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以教育部考试吧纲为准;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有关有关机构实施。其他专业课以及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安排在前四个单元测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专业的人物素描和设计基础这两门课测试时间安排在第五单元,考试时间为6小时,考生须按规定自带考试用纸及相关文具)。专业课选考科目必须选明,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二)单独考试:初试科目共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初试科目共二门,MBA联考英语、日语、俄语(三选一)和综合能力。MBA联考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日语、俄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四)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其中政治、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

  七、初试地点及时间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福州市高招办指定考场。

  初试时间:2009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八、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预计于2009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公布,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

  日期:大约安排在2009年4月中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人事档案可以不转入学校。

  培养协议书: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2009年5月10日前),分别签定合同(培养协议书)。

  十、其它

  1、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2、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往年入学考试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3、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4、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5、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邮政编码:350002

  查询网址: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87893458

  传真号码:0591-87893404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常见问题回答

  一、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有几类?

  目前硕士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1、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

  2、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一般不转人事档案,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按培养费来源的不同分省财政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福建省财政承担)和个人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

  目前,我校全国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9年国家或我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因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审慎选择报考类别。

  二、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有哪些?

  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考、全国联考(包括MBA、法律硕士)、本校单独考试等考试方式。

  三、报考年龄限制如何限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个人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五、是否需要联系导师?

  报考时不需联系导师,但必须确定报考专业,并按规(选)定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导师要等到录取报到后才定。

  六、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参加全国统考的同等学力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招生说明。

  我校对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不提具体业务要求,即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不受此具体业务要求限制,只要学历和年限分别符合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要求即可报考。

  七、贵校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收费?

  我校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行全面收费,以招收公费生为主。目前,我校从全国统考生中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中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这类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9年国家或我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课的参考资料如何获得?

  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往年入学考试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九、2008年贵校录取线是多少?比国家线高吗?

  我校执行教育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中的A类分数线,2008年绝大部分专业考生只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A类分数线的,基本上都可以进入复试,即绝大部分专业复试线没有比国家线高(这两年我校各专业的报名、录取数信息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十、考生资格审查如何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哪类考生需签定培养协议书?

  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2009年5月10日前),分别签定合同(培养协议书)。

  十二、贵校对第一志愿考生有否特殊政策?能否调剂录取?

  第一,我校实行第一志愿保护政策,志愿优先。在复试合格的情况下,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考生已上线,在我校第一志愿专业无法录取的情况下,首先在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校内确实无法调剂的,则及时向其它院校推荐调剂。

  第三,对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经校内调剂后还是不足)的,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但一般要求考生是报考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或是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并符合教育部调剂录取的政策规定。

  十三、贵校对优秀硕士生攻博有何政策?

  为鼓励优秀硕士生脱颖而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开展了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专业都可进行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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