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相应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者不得报考)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学校研究生部出具的同意证明)。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有关法律硕士的其他具体招生事宜请查看:《2009年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有关MBA的其他具体招生事宜请查看:《2009深圳大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考方式(以下关于报考时间安排和缴费标准均参照2008年的情况,2009年的相关安排和标准,以教育部最新下达文件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 20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于9月18日-24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进行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参与了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在10月份重复报名。
3. 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于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若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资格线,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报考点选择
1. 考生可就近选择任一省市的报考点作为报名确认、初试考试的地点(请留意各报考点的具体规定)。报考点的选择可以不在考生户口所在地。
2. 选择在深圳市报考及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从深圳市现有的两个报考点中确定一个:
(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地址:文锦南路1013号文锦中学,Tel:0755-82298001。
(2) 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深圳大学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深圳大学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有考试时间3小时以上的绘图考试的考生。
深圳大学报考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412室 Tel: 0755-26536177。
3.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MBA)学位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深圳大学(代码为4427),在深圳大学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及缴费,初试地点全省统一设在广州大学。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2.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14日
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座底层。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缴费凭据,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 考生按规定到所选报考点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凡报考点选择深圳大学的考生,先到本市任何一家深圳平安银行网点缴纳报考费(开户行:深圳平安银行,交费账号:0362700060775,户名:深圳大学),“用途栏”必须写明姓名及网上报名编号。深圳大学报考点不收现金。具体缴费金额为考试门数×25元(报考MBA和法律硕士的考生每人须另缴100元)。缴费时间从2008年10月1日到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4日。未按时足额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我校研招办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于考前一个月挂号寄出,不办理自取。考前半个月仍未收到准考证的考生,可来人来电到我校研招办补办。
四、考试时间
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初试考试时间,每年初试考试时间大概在1月中旬。
五、考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
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或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系负责组织,在各招生院系进行。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本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 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09年硕士研究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法律硕士和MBA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月可获得350元至430元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法律硕士及MBA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九、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十、就业
(一)、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我办不出售指定参考书,考生可在当地书店购买。
(八)、有关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具体招生事宜请查看:
《2009年深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2009年深圳大学法律硕士秋季招生信息》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
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412室
邮政编码:5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