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研究院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北京化工研究院 时间:2008-09-18 17:03:23
  •     核心提示:
    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前身为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1998年9月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为石化集团公司直属科研机构。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并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设有科学试验基地。
    
    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形成了乙烯工艺及催化剂和有机化工、烯烃聚合催化剂和工艺研究、塑料改性和加工应用、化工环境保护等优势科技领域,注重石油化工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的探索研究,在多种石油化工催化剂的研究和工业放大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我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设有12个主要的研究部所以及信息中心、器材部等配套部门,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配套设备和现代化分析测试仪器。
    
    我院自1964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有材料学、化学工艺、工业催化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并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石油化工领域培养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2001年人事部批准我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招收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我院招收的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专业、人数、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表,目录表中各专业招生人数栏目的数字为参考数字。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推荐免试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年龄35岁以下未婚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报名点:
    
    外埠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考我院的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学。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及时修改有误数据,并打印一份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自己留存。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到考试地点确认、照相。外埠考点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北京化工大学考点考生一律实行网上交费,具体要求届时请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具体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2.初试科目:统考政治、统考外语、数学二和物理化学。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统考政治、统考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数学二和物理化学的满分值各为150分,一律笔试。
    
    3.初试科目及说明:统考政治、统考外语、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化学采用北京化工大学试卷。物理化学主要参考书为:《物理化学》(第四版) 王正烈等修订 高教出版社;《物理化学例题与习题》化工出版社出版北京化工大学编。
    
    4.初试地点:到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5.复试由我院自行命题。
    
    6.复试科目及说明:高分子化学及物理主要参考书:《高分子化学》张兴英等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高分子物理》金日光 华幼卿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有机化学主要参考书:《有机化学》(第二版)徐寿昌主编高教出版社。
    
    7. 我院备历届研究生初试试题,欢迎函索。
    
    六、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一律由本人自理;复试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七、录取:
    
    择优录取,学制3年。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学金按教育部有关文件通知规定执行,并享受我院的一定补贴和我院职工的部分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记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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