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2、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二、申请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2008年8月1日前的全部课程考试(查)成绩单。
4、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它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5、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须由推荐学校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一式两份,A4幅面纸张装订,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顺序编排。
上述材料务必于规定时间(10月22日)前报送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寄达我校研招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10051石丹)。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请到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
http://yjsch.imut.ed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
2、我校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审评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推免生统一参加我校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及安排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网站通知;
4、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
5、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四、其它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所提供虚假材料,我校不予接收。
(二)凡已推荐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09年9月1日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我校除03040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三个专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列入自筹经费计划外,其它各专业招收的推荐免试生均列入非定向计划。。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爱民街49号邮编:010051
联系部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578901
联系人: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