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天津大学 时间:2008-09-22 1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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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欢迎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学院可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上查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tju.edu.cn/yzbpage/ssdg.aspx)。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的毕业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校或“211工程”学校,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免试名额);

  4、申请人应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院学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18%以内,其他“211工程“学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学校审批表》(可在研招办网页上下载,请用A4纸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后, 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所申请学院名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编:300072。请不要将材料寄到研招办。

  三、接收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2008年10月8日前(以寄达地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达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学院联系电话见附表。

  2、2008年10月15日前, 我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3、在复试期间将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地点:天津大学校医院。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同意接收的外校申请人,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天津大学2009年拟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知》(接收函)。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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