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面向全国接收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我校面向全国接收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见我校有关文件。现将接受推免生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我校2009年招生的所有48个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数量不限。
2、接收推免生材料时间:2008年10月10日之前
2008年10月10日前推免生材料必须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用特快专递邮寄材料,并注明“申请推免生”。我校需要的材料包括:(1)《河南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在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adge.hpu.edu.cn下载,一式2份);(2)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3)大学公共英语证书复印件;(4)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习成绩单;(5)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费交纳情况证明。
3、审查材料时间:2008年10月11日——12日
4、通知参加复试时间:2008年10月13日——14日
5、推免生复试时间:2008年10月18日——19日
申请推免的考生复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大学公共英语证书原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原件参加复试。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处
2008年9月25日
附:
河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开展推荐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择优遴选、并完成全部有关推荐工作程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学生)。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处负责推免生接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我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布,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五条 我校对所接收的推免生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在校期间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外语水平一般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艺术和体育类有关专业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达六级者可优先考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
(六)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该生所在学校三名以上同一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该生所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推荐后,我校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习成绩(含外语水平)的要求。
(九)对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我校予以适当考虑。
第六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开始前研究生处在网上公布本校当年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安排、有关要求和预计人数,主要内容有:1.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接收名额及接收类别(非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2.对所接收的推免生的具体条件;3.接收推免生有关材料的时间;4.对推免生有关材料的审查时间;5.推免生的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和复试内容等等。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在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2份)及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指: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大学公共英语证书复印件(1份);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学费交纳情况证明;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原件等。
没有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的申请者我校不受理其申请。
(三)我校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学院的研究生导师(3—5人),根据推免生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评议,确定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处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我校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3—5人)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专业复试,同时由研究生处组织体检,经复试和体检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处通知该考生。
未经复试和体检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五)我校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应及时将其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处。经审查后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函,到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到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10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将不能被录取。
未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条 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后至大学本科毕业前的期间内应继续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或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或发现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研究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研究生学籍,退回推荐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