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国家计划内招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 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3) 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8、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网报时间:2008年8月18日—9月18日;
秋季(入学)博士网报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9年1月18日。
报名请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 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 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
(1) 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8日-19日;
(2)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22日。
请考生在报考前主动与我所研究生办联系。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5、 复试办法:采取公开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时针对专业知识、英语听力及口语进行测试,具体办法将在复试前通知。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待遇:
1、我所研究生待遇实行三元工资制,即基本助学金、绩效津贴和岗位津贴。每年均有多项奖学金可以申报。
2、我所已实行聘用研究生兼任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对于应聘者,根据研究所规定给付相应报酬。
八、其它 1、本简章如有与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2、联系人:张英雯
电 话:029-88320990
地 址:西安市沣惠南路10号,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
邮 编:710075
网 址:http://www.ieecas.cn
E-mail:
zyw@loess.llqg.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