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教育部  时间:2008-11-14 13:16:10
  •     核心提示: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单位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情况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9年4月18日至1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19日)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09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09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0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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