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学院2009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来源:沈阳化工学院 作者:沈阳化工学院 时间:2009-03-19 05:34:55
  •     核心提示:

沈阳化工学院

2009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今年我校仍按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招生,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学校对2009年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采取如下优惠政策:

1.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考生全部免交学费(培养费)。

   2.调剂考生公费名额根据全部材料到达的先后顺序;初试外语、数学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排定。

3.对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安排公费名额。

4.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先工作后入校学习。

5.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调剂到我校的优秀考生(报考重点大学并且重点大学毕业的),具体见下表:

分数要求

奖励金额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或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或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

 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补助。

 

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部

二○○九年三月九日

news


  • 地图
  • 中国考研网论坛
中国研招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