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0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各专业招生总规模950名左右。
一、 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09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录取后不享受我校学业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5)在读研究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MBA联考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五)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二、报名 (一)201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华北电力大学报名点报名,推荐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 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 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且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五)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报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单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从2009年起,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所涉及的考生范围、奖助比例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所有学生均需按规定交纳学费,2010年我校学费维持原标准不变,即8000元/学年。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 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7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80798475、(010)51971204。传真:(010)80795820。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jsy.ncepu.edu.cn:8080/zhaoshengxinxiwang/。 2010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