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时间:2011-07-01 10:47:50
  •     核心提示: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是中央直属大型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机械工业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成套工程技术、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力促进合作,形成了机械装备技术研究与服务和相关设备制造两大主业,在机械工业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全院共有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院在职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00多人,院士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87人。总院下属12个直属单位,2个控股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一、招生人数与专业
  2011年计划共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8名,其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名。( 招生数字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确定)。
  2011年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及理论,其中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及理论与材料加工工程专业。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在相同或相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若为国外学位需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历考生即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 需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 。
  (2) 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 ( 含三篇 ) 的学术论文 ( 署名前二名 )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 ( 含省、部级 ) 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 12 名、 8 名、 5 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 5 名、 3 名 ) 一项。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在职申请学位生和专业学位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 ,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三、报考手续:
  1.报名时间 考生须在 2010年12月15日- 2011年2 月20日期间进行报名。
  2.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在 2011年 3月1日前向我院寄送以下材料(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②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④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⑥身份证复印件;⑦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采集表;⑧一寸免冠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④、⑤,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 ⑤ ,但须另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职称证明复印件、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3.应届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下列人员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考生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①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③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我院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准予考试和录取,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1 .时间: 2011年 3 月29—30日。
  2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3 .考试地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主楼十四层。考试期间考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五、复试
  1 . 复试具体时间初试之后通知,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及外国语测试等方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
  2.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考试期间将安排考生进行体检(须准备一张 1 寸近照),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联合培养
  2011年我院计划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考我院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考生,入学后具有我院与北京科技大学双方学籍,基础课学习在北京科技大学完成。

  七、其他
  1 . 我院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定向培养,毕业后留院直属研究所工作,服务期5年。
  2. 单位代码:827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部 电 话:010-88301018 联 系 人:张老师
  3.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招生专业及方向:

院系所(招生人数)
专业(招生人数)
指导教师(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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