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是中国石化直属科研机构。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房山区设有科学试验基地和研究分院。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与
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欢迎各位有志学子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设计和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院接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名点,并按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3.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6.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具体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2.初试科目为统考
政治、统考外语、
数学二和物理化学。统考政治、统考外语、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化学采用北京化工大学试卷。
所有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学,考生考前需提前了解考场具体安排;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4. 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方案在复试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五、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学金按教育部有关文件通知规定执行,并享受我院的一定补贴和职工的部分福利待遇。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说明
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对外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