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安徽工业大学 时间:2012-09-08 1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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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徽工业大学是安徽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的前身为原冶金工业部于1977年在华东地区组建的唯一一所冶金行业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马鞍山钢铁学院”,隶属冶金部管理;1985年更名为“华东冶金学院”;1998年起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0年10月经教育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徽工业大学”。学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现已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法等六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的办学基础,是2004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在安徽等多个省份整体进入一本批次招生,具有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2009年被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800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各类图书资料近200万册。学校现设有冶金与资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体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教学院部,在校本科生18000余人。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校验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起始于1980年初,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13个一级硕士授权学科、59个硕士点,具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资产评估四大类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各类在校研究生1600多人。
  学校在职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200多人。其中,教授150人、副教授420余人。现有“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安徽省学术创新团队4个,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拔尖人才64人,省教学名师7人, 45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00余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学校还聘请了包括1名两院院士在内150余名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
  为激发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与办法,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和奖励,主要举措有:1、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和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课题研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撰写科技著作,取得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2、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计划,定期举办全校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3、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基金计划,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拔和评选工作,切实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4、实施校企联合培养和参加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千人培养计划”,形成产学研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长效机制。
  学校地处安徽省最东部的马鞍山市,毗邻南京、合肥两大省会城市,是长三角经济协调成员城市,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箭头”。马鞍山市是中部地区唯一的全国文明城市,同时拥有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交通便捷,气候宜人,是莘莘学子求学立业的理想地方。
  
  报 考 条 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报名与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参加就业推荐;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不得申请国(境)外留学。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政策和规定,我校在研究生报名、复试、录取和新生报到等环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在审查考生资格时,一旦发现伪造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即时取消考生的报考或录取资格。
  
  考 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4、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最后,中国研究生招生网www.chinayjs.com.cn        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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