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秉承“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的办学理念,发扬“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精神,致力于传承中医药学术和文化,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解决中医药重大科技问题、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病的重要基地,为中医药事业和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优势学科体系,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2012年经教育部评估,我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全国排名第一,中药学学科全国排名第二。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预计招生700人。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将被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
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除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可招收跨门类的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招收本科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五、报名方式: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 (教育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6西医综合: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307中医综合: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3、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4、701中药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下册、中药化学
5、702药学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6、703药学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7、704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
七、2014年考生须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八、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3月份在我校网页上查询,有关复试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
九、跨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允许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我校网页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要求参加复试人员均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出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责任自负。
十二、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及时公布,请随时查询:http://www.bucm.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36房间,电话: 010-6428751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
3、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作详细了解,可向我校各学院进行咨询:
基础医学院:电话:01064286195 联系人:解华
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电话:01084018044 联系人:林芳冰
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 电话:01067687311 联系人:王宗华
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电话:01052075251 联系人:王国华
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电话:01064203096 联系人:叶晓兰
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电话:01062887973 联系人:刘龙涛
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电话:01088001241联系人:赵杰
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医院):电话:01052176519 联系人:张晨曦
中药学院:电话:01084738608 联系人:贺莹
针灸推拿学院:电话:01064286718 联系人:张若若
管理学院:电话:01064286345 联系人:王慧
人文学院:电话:01064286979 联系人:曹军
护理学院:电话:01084738316 联系人:李小花
十三、2014年我校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相关事宜请于2013年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我校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将于2013年10月上旬在我办网站公布。
十四、2014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十五、我校2013年8月举办了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过考核,选拔部分优秀营员,予以优先录取。
十六、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按2013年标准收取。
十七、特别说明:
1、我校获得硕士学位均要求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或日语四级水平,否则不授予硕士学位;
2、如在2014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