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迪部长在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
一、我国MPA教育的试点工作是成功的
1.MPA教育的开展适应了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得到了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广大公共管理人才的认可。设置和试办某一专业学位,看他是否有生命力,首先看的就是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广泛的社会需求。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指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有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试点工作实践证明,MPA的这个性质定位和培养目标的设定是正确的,也得到了用人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公务员的欢迎,在高等院校也得到了热烈的回应。从社会反应来看,2001年首次招生报名11847人,录取3506人,2005年报名18609人,录取人数首次超过万人,报名人数逐年增加。从院校反应看,很多院校积极性非常高,MPA培养单位的数量增长很快,从最初的24所,现在发展到是83所,分布在28个省、市、自治区。很多院校还在积极申请。大多数院校还专门成立公共管理学院,进行资源整合,为MPA教育搭建有利平台,这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学科建设,产生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从政府部门看,人事部作为公务员的领导部门,对MPA教育一直予以极大关注,并专门下文明确表示政府对MPA教育的支持和学习时间、学习经费的保证;中组部作为干部主管部门,下文组织、推荐以局级干部为主体的生源。很多地方政府对MPA教育给予很大的关注,与很多院校签署联合培养合同,并制定政策鼓励公务员积极报考。据我们专家讲,我们的专家在对一些培养单位进行考察时,很多地方主管省长或书记都亲自出面,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对MPA教育的极大期待。所以说,MPA的性质定位和培养目标的设定是合适的,适应了我国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实际需求,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反应。
2.事实证明,我们有能力培养好MPA这类人才,并已逐渐形成了适合MPA教育特点、保证培养质量的培养制度。虽然MPA的设立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培养院校必须有能力培养好这类人才,因此必须有合适的培养制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指出,公共管理硕士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具有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的特点,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以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要体现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在培养要求中要区别科研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这些规定,一方面是专家们在论证MPA专业学位时总结出的符合MPA特点的教学方式、课程体系和培养要求等,是紧密围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定位和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对培养单位提出的要求。要保证MPA教育的规格和质量,就必须按照这样的规定去做。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我们的培养院校经过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资源的整合以及培养方式的改革,我们是能够按照MPA教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培养制度,有效地保证了MPA的教学质量。比如,我们支持更多单位参与MPA教育,但我们制定了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培养单位必须具备基本的学科基础、必须具有合格的师资队伍、必须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条件、必须有保证MPA教学的办学体制和教学组织;我们制定并完善了培养方案,从培养对象、学习方式、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论文等方面对MPA教学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并强调各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学校优势,办出水平和特色;第三方面,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基本要求,从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到教学过程、论文等方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地规定,要求培养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培养制度,保证培养规格。
我们在试点时间不太长的情况下,比较快地形成了一系列颇具特色并能有效保证培养质量的制度。事实证明,这些制度都十分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各培养单位都高度重视MPA教育工作,把他既作为培养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重要机遇,同时也作为学校进行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有效措施。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MPA教育特点和学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摸索和建立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具有我国特色的MPA教育的培养制度已初步形成。
3.已形成了保证MPA教育顺利实施的管理机制。这个好的机制就是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三者之间的有效衔接。重要的纽带之一,就是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过努力和建设,MPA指导委员会已成为MPA教育的重要指导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批准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事部指导下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五个方面:第一是指导、协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活动;第二是制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第三是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第四是加强高等院校之间及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五是推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自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尹部长的亲自带领下和全体委员的努力下,指导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很好地促进了MPA教育的顺利发展。正如尹部长在总结报告中所说,教育指导委员会围绕MPA教育,做了大量工作,涉及教学环节的各个方面,非常细致、非常具体、很有针对性,有力地保证了MPA教学要求的各个环节都落到实处。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形成了较好的、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如教指委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各种研讨会,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论坛,全国MPA学生论坛,通过通讯、简报、网站等,增进了各院校间的学习与交流,开展师资培训与研讨、组织国外考察、评选MPA优秀论文以及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说,MPA教指委的活动已经深入到MPA教育的各个环节,创造性地开展了各种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气氛,同时也扩大了MPA的社会影响。教育指导委员会很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教学要求、质量标准、规范管理、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立了在MPA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权威性,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MPA教育的健康、顺利发展。
根据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说,MPA教育的试点是成功的,是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也已成为各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点之一。所以,这里,我在这里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宣布,MPA教育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已经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
二、专业学位教育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机,要采取措施,积极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
1.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大家也知道,我们的专业学位是从1991年开始的,1991年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了16种专业学位,那就是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对于专业学位说是试办,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我们对这种类型的人才培养因为时间比较短,可以说原来没有经验,当时对能否培养,能否培养好,我们没有把握;另一种意思就是,这种人才社会是否有需求,能否大规模、持续可协调发展,我们也没有把握。所以要试点,要取得经验。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专业学位制度是适合于我们国家的,其实它本来就是世界通行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现在看起来同样适应于我国国情的;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办好专业学位教育,同时社会对这类人才也有大量需求。2001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性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当前,对于这两类人才来说,我们都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但同时也应该说我们是适逢大好的机遇,所以我们高等院校一定要认清形势,加快发展。所以,今天,我们仍要进一步重申,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适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为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专业学位16年的发展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是认识问题,解决了要不要的问题。就是大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不仅是高校内部的教师,还有社会和公众,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第二是规律问题,就是我们已经形成了各个专业学位各具特色的办学特点和模式,基本把握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解决了如何发展的问题。第三是需要问题,就是社会实际用人部门对专业学位教育越来越给予更大的期望,解决了为谁培养的问题。这几个问题的解决,为专业学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但过去,由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限制和教学、科研领域人才的大量补充,研究生培养主要面向教学、科研岗位,学校难以做较大的调整。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既为专业学位教育的更快发展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条件。举例来说,如 2005年,全国本科生招生230万人,硕士生招生31.3万人,博士生招生5.49万人。实际上是硕士研究生占本科生的13.6%、博士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的15.99%.从这几组数字来看,本科生中只有百分之十几能够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硕士研究生也只有百分之十几能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这也就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大量的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进入社会各个职业领域,他们需要在职提高,同时,硕士研究生中有大部分也要进入实际工作领域,这些人在进入实际工作领域之前,在学校的学习期间,应该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应该学习一些应用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他们的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而目前这个环节还是比较缺乏的,目前我们有些学生刚到社会上还不能马上进入实际工作,就是缺乏了这样一种环节。这实际上也涉及到了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所有的教育环节中,即使不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生,怎么加强他们的实践环节?国外很多国家实际上是把硕士阶段作为职业教育学位或文凭教育,或者是一种过渡性学位。我国目前硕士层次还不能说是过渡性学位,但应加大应用人才的比例和规模。我们应积极进行相应的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目前我们既十分需要、也已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开展了专业学位以后,可能大家在思想上就更加重视这一点了。这个问题指的是两层意思,一个是我们现在的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为我们开设专业学位提供了条件,刚才的比例说明了,大量的人才可能需要提高。另外,即使是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类型,在加强实践环节的过程中,跟专业学位教育的某些教育方式会有一部分的共性,因此,我们进行相应的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是非常必要的。
3.我们今后要更加重视专业学位工作。高等教育要提高质量,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更应该考虑质量问题,而且也要强调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首先就应该对研究生层次的培养进行科学分类,分类指导,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执行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因为学术型或研究型与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培养目标和质量评价标准应当是完全不同的。当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重点研究这些问题。陈至立国务委员在我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2次会议上指出,研究生教育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要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要求,培养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促使人才培养模式不断适应国家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调整结构,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目前虽已“开设了16种专业学位,但还很不完善。从社会需求来看,从事应用研究的研究生应该是更大量的,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生,队伍应该更加精干一些。”因此,我们今后要进一步重视专业学位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专业学位有较快发展。
(1)要把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予以重视,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首先我们应该强调专业学位是规范的职业教育,必须以质量为保证。要坚决反对三种倾向。一个是边缘化倾向,就是不把专业学位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之一,不把它作为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缺乏应有的质量保证措施。二是培训化倾向,开大班、满堂灌,一流的教授不上课,纯粹搞成培训班的形式,疏于管理,教学松散。三是营利化倾向,把专业学位作为创收手段。这个收费比一般研究生有理由,而且收费对象一般不存在经济困难。合理收费没有问题,但是收费是为了更好地办学,但是我们有些地方只注重规模、数量,对质量、标准就漠不关心,学生意见很大。这样办专业学位就完全不到我们原来想达到的目的。这三种倾向要坚决反对。
(2)要在制度上对专业学位予以确立和保障。我们正在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上升为《学位法》。在这个重大的修订稿中,我们准备明确提出,我们的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二种类型,同时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在培养要求上,对专业学位作特殊规定。另外,目前我们正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我们准备把专业学位也明确列入专业目录中。因为过去的专业目录没有专业学位,所有学科都是按学术性专业对待。这有两个问题,一是专业学位在专业目录中没有体现,地位得不到落实,另外,在列入专业目录中的有些学科,是不宜按研究型人才的模式进行培养,特别是不宜培养博士,只可以作专业学位授予。还有,即使是博士,也不宜都是按照研究型人才来培养,如临床医学等。因此,我们想在这次的专业目录修订中确立专业学位的分类,既与《学位法》的修订相对应,又有利于对不同学科和不同人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
(3)要不断增加专业学位类型,增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比例。现在已经有16个专业学位,但远远不够。对于适于按专业学位类型培养、我们也具备培养条件、社会也有大量需求的,我们要积极研究、论证,不断增加专业学位类型。对于国外有成熟作法的专业学位或职业文凭,我们要积极吸收和设置;对于国外没有的,我们有需要又有能力培养的,因为我们有自己的国情,我们可以独创,比如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就是我们的独创。今年,我们准备就药学、翻译两个专业学位进行论证,已列入学位委员会今年的工作计划。我们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专业学位类型和体系,要逐渐形成成熟的专业学位培养制度。当然,这里也强调要把握发展节奏的问题。我们依然要冷静的控制发展规模,有些时候,如果发展得太快,质量难以保证。在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中,目前,我们依然坚持两方面,一方面继续规范发展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在职人员和采取在职培养的方式;另外,我们鼓励各高等院校积极进行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
(4)要不断推进专业学位的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培养质量。要推动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积极研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教师资格、教学方法、教材、案例、教学手段、教学要求、学习方法、知识与能力要求、学位论文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建立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的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要充分发挥评估手段的作用,以评估促发展、以改革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积极支持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行使职能,加强建设,发挥在专业学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要积极促进专业学位与行业任职资格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要积极研究新方法,不断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提高。在此,我特别想强调的就是要积极促进专业学位和行业任职资格之间的衔接。专业学位是比较倾向于职业教育的,是比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那么,一个人获得的专业学位跟他将来在行业中的任职资格间如何衔接,比如说,像法律硕士与律师资格之间,MPA和公务员之间,或者将来可能是MPA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人员之间,如果能在这些学位与任职资格之间建立起来一种衔接的话,对于我们办学推动就更大,目的也就更明确了。但目前是难以直接做到。就像中等职业教育和一般的高等职业教育也有这个问题。比如,医学教育,经过5年的时间去培养一个当医生的人,经过几年以后,他可以成为真正的医生,但需要一个认证过程。工程师也有这样的认证过程。那么我们专业学位教育将来能不能跟这些职业资格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这个是值得研究的。在这方面的考虑可以使我们将来办学更加有方向性和目的性。
三、要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积极促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较快发展
1.要充分认识MPA专业学位的重要性。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就是说,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应该是高素质的、应该是专业化的,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党政人才是我们要着力培养的重点之一。MPA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实施,对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MPA培养的目标是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人员,实际上很多是公务员,而且很多还是高级公务员。这一目标就决定了他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设置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我们现在有6百多万公务员。由于我们过去对公务员的专业性重视不够,因此,很多公务员的现代公共管理思想、意识、知识都比较欠缺。我们正在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政府一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同时又必须进行职能转变。在这过程中,公共管理人才的知识和素质日显重要。对公共管理人才进行规范的专业化、高素质培养,MPA教育是一条重要的渠道和有效方法。因此,MPA教育意义重大,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
2.要采取措施,着力提高MPA教育质量。首先还是要解决办学指导思想问题。目前,由于MPA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这是由于我们考虑,MPA的定位目前主要还是对现有的公共管理人才,特别是公务员进行在职培养、在职提高,这是MPA目前的主要任务。这是一种满足现实需要、解决紧迫问题的一种措施。我们以后也要考虑如何培养未来公共管理人才问题。但在职培养,并不等于就放松要求、降低质量。MPA首先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不是干部培训。必须首先遵循研究生教育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的特点进行系统培养、规范管理、保证标准。
3.做好评估工作。MPA从2001年开始招生,已经有了毕业生,已经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周期。所以要进行评估,一方面,要对各校在培养过程中执行有关培养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也进一步了解在办好MPA教育中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因此,评估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目前的评估采用的是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作法,还不是社会评估,目的当然是以评促建。但对于一些不能严格管理、不能保证基本教学条件的、培养水平比较低的院校,我们准备坚决采取一定的措施。已经开办的学校,不要认为已经开办了就可以永远办下去。确实做得非常糟糕的学校,我觉得可以停办;做得比较差、但希望改进的学校就要对他们进行黄牌警告,评估以后,限期改正;当然,我们同时还可以发展一些正在积极争取的学校。这样,我们可以采取这种滚动的方式去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单位。评估在设置专业学位的初期阶段是特别重要的,当然也要自我检查。从长期来看来,评估环节还是很重要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自己的政府职能,尽管目前还保留了一定的审批权限,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在很多方面实行了放权。但是我们认为目前评估这个环节,是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来监督办学质量的职能,当然谁去做,怎么做,这在将来会有一定的新的发展,不一定完全与现在的做法相同。诚然,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都是由一些中介机构来评估。但我们国家目前的中介机构还不成熟,而且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尤其是高等教育处于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过渡的过程中,很多有关质量的观点在急剧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还不大可能掌握好一些规律,所以行政部门的参与度就会大一些。但是不管由谁来做,评估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的。教育的主管部门依法来监督办学的质量,来保证被教育者的权益,办学机构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这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认为评估工作是必须要加强的。
4.教指委要充分行使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越来越感到,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重要性。没有教指委充分行使职能,MPA教育的良好运行机制是建立不起来的。如果政府参与太多,既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我们目前的人力所不能解决的。随着专业学位数量的不断增多、规模的不断扩大、作用的不断增强,行业性的管理和约束就日益显示出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指导委员会不是一个名誉性的机构,是涉及MPA教育全过程的权威工作机构,是真正行使职能、真正发挥作用、成为MPA培养单位的行业管理组织。我们希望各位委员要投入精力,认真研究规律,成为MPA教育专家,为MPA教育事业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