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培养特色:培养能够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服务于不同法律职业部门的、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和实务型法律硕士。根据学生的需求和选择,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的特色法律硕士人才。
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招生专业与学制
1、2015年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2、考生可登录“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grad.qust.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http://fxy.qust.edu.cn/info/1032/1409.htm)查询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成绩为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可报考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只能报考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正式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微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属于一区招生单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12月28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复试
届时请查阅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1、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九、录取与培养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3、采用“学校+基地”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入学后前两个学期学生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所有课程均采用讲授、课堂讨论、由学生作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注重问题教学法、诊所式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重视和加强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内容的传授;后两个学期学生主要在法院、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务部门等签约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主要在基地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采取“双导师+学徒制”的培养方式。即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课程与论文指导,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践,成立导师组,实现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在实习基地展开校外导师与学生“一对一”师徒式的技能指导与训练。
4、课程考核主要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进行培养。学院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同时设有各类实习基地保证学生获得丰富的实习实践机会。学生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青岛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4年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十一、研究生报考及入学后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每年发放助学金8000元。
(2)学生有权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为20000元。学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和综合奖),其中推免生可100%获得新生奖(一、二等奖),前60%的第一志愿考生被录取后可获得新生奖,在第3、5学期发放综合奖,奖学金分三等,分别为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3)学校设有研究生助研岗位和助管岗位,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4)学院设有诚功奖学金和重诺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已录取考生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予以奖励。
以上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请考生及时关注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最新招生录取信息。
(3)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四、 咨询和联系方式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 :李老师、张老师、秦老师
电 话:0532-88958919、88959136
官方网站: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fxy.qust.edu.cn/info/1032/1409.htm
本简章如有与学校简章、上级文件冲突之处,以学校简章、上级文件为准。
附录: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014法学院(联系电话:0532-88958919;网址:http://fxy.qu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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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1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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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5德语B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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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1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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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5德语B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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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刑法学、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