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说明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
25-管理类联考(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0工程管理)
26-法律硕士联考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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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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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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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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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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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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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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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全日制 | 毕业证 学位证 |
学术学位 |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 初试免试,参加各学科专业复试(每年9-10月份进行)。 | 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非定向或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委托培养为定向) |
初试:全国统考 | 每年9-10月网上报名,11月现场确认,12月份初试(考试科目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4-5月份复试。 | 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 |||||
专业学位(含MBA、MPA、 法律硕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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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单独考试 | 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200名,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约1000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