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计划在136个学术型学位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1400余人,在43个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余人。考试科目和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学院(系、中心)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报名与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成绩单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会计(05-08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05-08方向)、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农业硕士等学位类别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四)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除外)不能跨学科门类报考,且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在中国海洋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752)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考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一)学校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三)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复试一般安排在2016年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及方式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见《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脱产”与“在职”两种形式。“脱产”学习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其人事档案应在入学时转入我校,如未能转入,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职”学习的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届时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另行公布)。
九、学制、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制与学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与学费》。奖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海大字2014【15】号)执行。
十、其他
(一)其他要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各专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将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近两年专业课试题,有需要者请与海大书店联系(联系电话:0532-82960425)。